风景区规划与旅游规划的区别与联系
谈到风景区规划,许多学者、规划工作者将其视为旅游规划的一种,这可以从当前各种旅游规划的教材中可以看出来。但是实际生活中,这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规划。本文所讨论的旅游规划仅指旅游区规划这个类别,不包含区域发展规划在内。
1.基本区别:
(1)对接部门:风景区规划-建设部-国务院 旅游规划-旅游局
(2)所需资质:风景区规划-城市规划资质 旅游规划-旅游规划资质
(3)主要规划规范:风景区规划-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旅游规划-旅游规划通则
从这些区别中可以看出,风景区规划由于直接对接建设部门,其通过评审后,就可以直接建设,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。旅游规划由于对接的是旅游部门,如果是成立为风景区的区域,旅游规划是不能直接用于项目报批,也就是说不能直接建设的,最终要报批还得用城市规划资质做的规划进行报批,也就是要变成风景区规划。
2.规划性质的区别:
风景区规划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在风景区大力发展旅游(虽然甲方一般有这样热切的愿望),而是在保护与利用好风景资源的前提下,进行开发活动。也就是说风景区规划从其本质上来说,是个保护性规划。所以其在所提到旅游开发活动,是用“游览”一词,游览并不等同于旅游(在此不多做辨析),这个游览的意思相当于现在流行的“游憩”的意思。因为风景区是按照美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,其目的也就是使其成为一个国民游憩地,具有社会公益性,而不是一块旅游经济区。
旅游规划的目的是为旅游区发展旅游事业,提高旅游经济收入提供依据,旅游规划的本质是个开发规划,其注重市场、注重效益。不管事实上旅游规划是不是真的能够带来更多的收入,至少其所提倡的理念,在中国这个经济转型期还是受到广大甲方的欢迎,因为这个转型期,只是收益才会受到欢迎。
3.规划理念的区别:
风景区规划的理念就是资源保护优先,发展服从保护。这个理念在实际中也是得到很好的体现,每个规划都要确立风景区界线、风景区保护等级划分、保护级别等,可以说,整个规划都是在体现保护优先的理念。虽然,在开始时,风景区规划走入了死保护的误区,现在的风景区规划已经走出这种误区,在资源开发、项目设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。由于风景区特殊的环境,具有特殊的设计要求,所以其项目设计没有旅游规划那样堆砌太多,而是挑选符合风景区特殊环境的项目。
旅游规划的理念是什么?不是很明确,但是大体的共识就是旅游规划注重经济效益,保护是服从开发的,虽然有学者称为在开发中保护,也有人认为人的创造力在破坏某种东西后,有更好的东西可以代替原来的东西,这个提法最大的错误就在于对风景资源价值不清楚,风景资源最大的价值就是其自然性和完整性,如同古董一样,虽然可造出同样的东西,但此物非彼物,价值已然不同。